常务副会长
夏海钧(中国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副主席、总裁)
莫斌(碧桂园控股有限公司集团总裁及执行董事)
朱荣斌(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长兼总裁)
林峰(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越秀地产总经理)
张俊(中国奥园商业地产集团总裁)
陈茵(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刘臻(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华南区总经理)
麦帆(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集团控股总裁)
李升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总经理)
答恒诚(广州珠江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黎斌(平安不动产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光金(东莞市三正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曹志伟(广州新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副 会 长
(按姓氏
笔画排列)
王安泉(江门市蓬江区锦富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海洋(雅居乐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总裁)
王燕凤(东莞市富盈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文斌(广州市湖品manbetx登陆有限公司(龙湖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邓亚宁(茂名市宏丰长湖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邝绍荣(万博手机翔顺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
付熙嵬(中海发展(广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吕文(佛山市东建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守和(河源市华达集团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远炳(美林基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昉(惠州隆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刘绍生(宜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阮灿华(清远市恒福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纪建德(龙光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
麦泽年(美的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总经理)
吴智军(路劲地产广州公司总经理)
陈文华(万博手机坤山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陈志华(广州绿地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
陈俐(万博手机能兴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
陈水茂(广州市敏捷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陈富东(万博手机富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汉波(珠海诚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文强(佛山北大资源地产有限公司总裁)
罗北生(万博手机保利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郑少初(韶关市富康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单文(星河地产华南区域副总裁)
钟振强(万博手机宏远集团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原(易居企业集团 副总裁)
袁鸿昌(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莫浩然(广州汇美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徐学文(万博手机祥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徐珺(广州市方圆manbetx登陆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会执行总裁)
崔东(广州颐和集团有限公司颐和地产集团副总裁)
谢宇晗(合富辉煌董事、合富研究院院长)
殷杰(广州旭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书平(深圳融创manbetx登陆集团执行总裁、广深区域公司总裁)
黄少媚(新世界(中国)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副行政总裁)
黄建潼(万博手机联泰manbetx登陆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锦华(万博手机万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灿浩(广州市金岳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黄韶海(福晟集团执行总裁、广州福晟董事长)
萧睿(广州金科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华南区域董事长)
梁志旺(万博手机瑞丰manbetx登陆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韩冬(招商蛇口华南区域总经理、广州招商总经理)
鲁君驷(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
谢跃辉(中国manbetx登陆开发集团肇庆百花园有限公司董事长)
蔡鸿文(万博手机客天下旅游产业园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监 事 长
陈国辉 监事:弓毅伟 李小楠 王楚焊 冯锦麟
商务洽谈:黄先生 86-20-87382426 刘先生 86-20-87376855
展商服务:刘先生 86-20-87376855 媒体联络: 86-20-6120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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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
引人瞩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于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五个原则
《意见》明确了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的五个原则:
---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坚持共同参与。做到政府诚信和公众参与相结合,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增强公民产权保护观念和契约意识,强化社会监督。
---坚持标本兼治。抓紧解决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产权保护精准度,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
十大任务
《意见》明确了产权保护的十大任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权威解读
《意见》的发布,将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哪些新信号?
焦点一: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关键点:研究续期法律安排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公众关注,不论是最高年限70年,还是低于这个年限,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说,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杨立新认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意见提出财产权利保护问题,实质是承认并尊重房产已经成为城镇居民重要财产权的现实。对于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处理,要拿出妥善的办法。意见尽管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专家认为,意见也是强化物权法的表现,回应了凡是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应当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立法的原则,通过法律手段来细化相关规定。
焦点二:如何遏制征地与拆迁导致的矛盾?
关键点: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迟福林等专家表示,随着各地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矛盾日益凸显。目前,个别地方政府打着公共利益的旗号,占用和征收土地,只付出低价进行补偿,转手进行manbetx登陆开发。最终,政府和开发商攫取高额利益,而部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引发一系列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等尖锐矛盾,并造成失地农民等长远社会问题。
记者采访发现,为遏制上述乱象,国土部近年来每年多次挂牌督办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问题,并问责有关负责人。迟福林认为,意见的一个重点,就是要科学界定公共利益的范畴,防止将公共利益随意扩大化。接下来,有关部门应该根据这个精神进行科学研究,确定好公共利益的边界。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近期,四川查处多起基层干部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案件。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四川共查办涉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职务犯罪108人,占上半年查办涉农扶贫领域总人数的23%。
杨立新、常鹏翱等表示,受人关注的贾敬龙案,起因就与征地拆迁有关。意见提到细化规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权限和程序,这是最根本的法律约束。而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关键是及时。到底是事前、事中还是事后?补偿费用是多少?都要在征收之前就应该谈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在适用实际损失赔偿原则的过程中,应当引入价格评估程序,且评估机构应当是利益受损当事人和政府共同指定的机构。如果双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应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如果评估有误,评估机构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焦点三: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关键点:落实用益物权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记者采访了解到,去年2月,全国人大授权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15个试点县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任务。试点主要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过去,宅基地制度注重保障农民住有所居的社会保障权利。而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大量农民进城,不少地区宅基地社会保障权利弱化,财产权利性质日益突出。"孙宪忠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在发挥宅基地的社会保障作用的基础上,有序赋予宅基地的财产性权利。
据了解,经过一年多的试点,不少宅基地试点县市已取得实质性进展。湖北省宜城市对当地宅基地完成测量确权后,首批5户已获得共46万元的农房*押贷款,8个试点村共有112户村民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
刘俊海、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